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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,责任该谁来负?
从以往发生过的案例来看,就算明明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违法全责,机动车往往也要多少负点责任。
这事一点都不新鲜。
为什么这些年来,行人、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闯红灯、逆行、随意变道、在车流中穿行的问题频发。
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,他们觉得哪怕真出了事,开汽车的人也要赔钱。
这种“谁弱谁有理”的现状,也让不少车主非常头疼。
然而,上海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,结果却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。
上海普陀区一女子,在红灯亮起后,骑自行车横穿车流,被一辆躲闪不及的汽车撞倒。
事后,交警判定该女子全责。
女子家属很不服气的质问: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。
没想到交警毫不客气的回怼道:如果人人都是你这种想法,驾驶员还怎么开车!
说实话,听了这话,笔者一个经常骑电动车的都想给他点赞。
也许有人会问,谁做错谁负责这么浅显的道理,为什么以前还会存在这么多的争议?
其实这也是有法律渊源的。
大家可以来看一下金股配资网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原文里是这么说的:
“(二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
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其中,有三个重点值得关注:
首先,机动车与非机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。其次,该条还适用了“过失相抵”的原则,以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比例。最后,机动车完全无责,赔偿责任不超过10%。
而最后这个“无过错还要承担10%赔偿责任”才是最受质疑的重点。
2007年,在对道交法第76条进行修订时,关于这一条就有不小的争论。有专家认为:
“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5%至20%的赔偿责任。”是比较合适的。
最终将这个比例定为“不超过10%”,也是考虑到要“以人为本、尊重生命”。
只不过,谁也没有想到,这份善意会给非机动车和行人违规带来那么多的底气,以致于事故频出。
是该到了修改的时候了。
此前,上海就曝光过同样的一起交通事故。
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左转撞上一辆正常直行的出租车,交警判骑电动车女子闯红灯全责。
电动车女子也质疑:“责任全是我一个人吗?”
交警很直接的回复她:“为什么汽车一定有责任呢?”
“无非就是你们受伤了,就觉得自己多多少少要让对方承担点责任,没有这个说法的。你电动车闯红灯,全责,受伤(治疗)的费用你们自己承担。”
媒体在评价中说的很中肯:
“谁弱谁有理”这种观念并不符合法治精神,法律对弱者的同情和怜悯,更不应该成为他们肆无忌惮违法的底气。:
确实,非机动车和行人面对机动车,在“体型”上来说是弱势,可一旦不把交规当回事,往往就成了强势的一方。
出行方式可以有差别,但在遵守交规上不应该有区分。
法律保护的守望者的合法权益,而不应该是对违法者的“同情”。
对此,大家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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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信息来源:
腾讯网:女子骑车违规横穿马路被撞,交警判定她全责,家属质问: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
天津广播:关注 | 骑车闯红灯被撞,判全责!交警回应引热议
新华网: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审议:以人为本尊重生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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