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湾桃园一名丈夫怀疑妻子婚后出轨,先是在夫妻共同使用的度假屋内发现陌生男子的牙刷,又从监控录像发现妻子曾与陌生男子一同进入屋内。为了收集外遇证据,丈夫竟远程启动扫地机器人的录像功能,不仅拍下妻子与男子亲密互动,更录到妻子裸身走动。丈夫事后靠相关证据打赢侵犯配偶权官司、获赔50万元新台币,却因拍摄方式踩到法律红线,反遭妻子起诉,最终被判刑5个月。

判决指出,这对夫妻2021年结婚,平时与公婆共同居住,周末才会前往桃园龟山一处度假屋。到了2023年9月,丈夫逐渐察觉妻子行为有异,并在度假屋内发现疑似陌生男子使用的牙刷等物品。
丈夫进一步调阅停车场监控,发现曾有陌生男子开车载妻子前往度假屋,甚至留在屋内过夜,因而怀疑妻子另有交往对象。
2023年12月24日,丈夫通过手机应用远程启动放置在度假屋内的扫地机器人,原本打算利用设备的远程功能与妻子交谈,没想到从实时影像中发现,屋内除了妻子之外还有一名陌生男子。为取得妻子疑似外遇的证据,他随后进一步开启录像功能。
扫地机器人拍摄过程中,录下妻子与男子拥抱等亲密互动,也拍到妻子在对方面前更衣及裸身走动,男子则躺在屋内沙发上。丈夫取得相关画面后,对妻子及该名男子提起侵犯配偶权民事诉讼,索赔200万元新台币。

民事法院审理后,认定妻子与男子的互动已超越一般朋友正常界限,最终判决两人应连带赔偿丈夫50万元新台币。不过,丈夫虽然靠相关影像在民事官司中胜诉,取证手段却让自己面临刑事责任。
妻子事后反告丈夫无故拍摄他人性影像。丈夫承认使用扫地机器人录像,但主张目的是维护自己的配偶权及收集外遇证据,而且相关画面已被民事法院采纳,因此认为具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。
桃园地方法院并未采纳丈夫说法。法院认为,即使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,也不代表任何一方必须完全放弃个人隐私,更不能因怀疑配偶外遇,就任意窥探或监控对方的非公开生活。

法院指出,虽然度假屋是夫妻共同使用的住宅,但妻子在屋内仍具有合理隐私期待,尤其裸身画面涉及高度私密的性隐私。丈夫在发现妻子与陌生男子同处屋內后,又刻意开启录像功能取证,并非单纯意外取得相关画面,因此不能仅以收集外遇证据为由主张具有正当性。
丈夫另主张,扫地机器人启动时可能出现灯光或语音提示,妻子应该知道设备正在运行。不过,法院认为,相关提示不足以证明妻子知道自己被录像,也无法据此认定她同意自己的裸身影像被拍摄。
判决同时厘清,此次刑事有罪范围主要是2023年12月24日拍摄到的裸身性影像;其他日期所录下的亲密互动画面,因法院勘验后认定妻子并未裸身,因此未列入此次无故拍摄他人性影像罪的有罪范围。
法官酌定,丈夫为查证妻子是否外遇,刻意利用扫地机器人录下高度私密的裸身影像,已超过社会普遍认知可容忍程度,加上案发后仍否认犯罪,且未与妻子达成赔偿,最终依无故拍摄他人性影像罪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罚金,按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,合计罚金15万元,全案仍可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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